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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滨州医学院关于做好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0 来源:  作者: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194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相关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鲁教办字〔2010〕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10年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范围

(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基本条件,初步拟定申请的一级学科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和中西医结合。

(二)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点

根据学校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点建设布局及前期建设情况,初步拟定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病原生物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护理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口腔基础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药理学等14个二级学科。鼓励符合申请条件的其它二级学科积极申报。

二、基本条件

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3)。

三、组织实施

(一)院(系)论证与申报(4月20日-5月20日)

各院(系)要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本院(系)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建设实施方案;要根据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的基本条件,充分整合资源,突出学科特色,认真组织填写好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的相关申请表(见附件4)。

各院(系)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建设实施方案和申请材料,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核,经院(系)研究同意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一起按时报科研处。

(二)学校审核与论证(5月21日-5月30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建设实施方案和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论证,提出整改意见,对未达到申请标准的拟申报学科和专业点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申请一级学科和专业点名单,上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本 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申请工作是继200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之后的新一轮申报,是学校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办学层 和办学实力的重要机遇,对于加快推进建设国内知名医科大学进程、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高度重视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申请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请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院(系)要提高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申请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申请工作,要统筹规划,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各项申请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相关院(系)具体负责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申请材料组织、填报工作,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明确标准要求,立足我校实际,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深入挖掘材料,广泛整合资源,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申请材料填报工作。学校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申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审核,要切实加强对申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申请质量,实现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申请工作的新突破。

 

附件:1.滨州医学院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3.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

4.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点简况表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位  申请△  通知

滨州医学院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

附件1.

滨州医学院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滨  院长

副组长:白咸勇  副院长

成  员:周连顺  校办公室主任

张宗伟  党委组织部部长

王久永  人事处处长

王  强  教务处处长、实践教学部主任

冯学斌  科研处处长

李治淮  研究生处处长

王洪德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刘大华  财务处处长

吕长俊  临床学院、附属医院院长

金昌洙  基础学院院长

张连凯  口腔学院党总支书记

刘  凤  护理学院院长

靳祥辉  医学人文学院院长

刘卫东  药学院院长

黄爱华  中西医结合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胡西厚  卫生管理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白咸勇(兼)

副主任:冯学斌(兼)  李治淮(兼)

附件2.

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覆盖面

在本一级学科范围内,应至少已有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分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除外)。

二、学术队伍

学术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均较合理,有一定数量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各层 人员配备齐全,且团结合作,学术思想端正。有本单位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为该一级学科内各学科专业主要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能持续不断地开展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三、科学研究

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在本地区同学科中处于先进行列,在一些研究方向上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近5年来科技工作活跃,为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做出重要贡献。目前承担有较多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应用和学术价值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四、教学与人才培养

能够开出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所需要的系列课程及专题讲座。有丰富的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成功经验。在该一级学科内已授予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硕士学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在学硕士研究生有一定的规模。

五、工作条件

有比较先进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具有及时获取开展研究工作所需信息的技术和设备,较充足的国内外图书资料,能满足规模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需要。

六、管理工作

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附件3.

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

 

一、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均较合理,各层 人员配备比较齐全,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其中至少有本单位4名以上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应有科研工作经验,近5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绩,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论文,或有较重要的工程技术成果,获得较高等级的奖励。现正在从事科研工作或重要的工程技术工作。

二、科学研究

有一定的科研基础,有2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

科研工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面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近5年来科研成绩突出,有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工程技术和实践性强的学科、专业,其科研工作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直接贡献。

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省部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学术或应用价值的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

本单位在相应学科领域有比较丰富的培养本科生的成功经验,教学质量较高。能够为硕士研究生开出较高水平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合理。讲授或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习课程的教师,应主要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

四、工作条件

能提供研究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所必备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实践性强的学科有相应的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条件和基地。

五、管理工作

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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